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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1:25: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市、区委宣传部、文化主管部门、文联,工业园区宣传办,各有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处),市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苏州市文学艺术最高奖。根据市委苏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届文学艺术奖参评对象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省以上各类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作品。

二、评奖种类

  本届文学艺术奖评奖种类包括文学、戏剧、影视、广播、曲艺、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文艺理论等文艺门类。

三、参评条件

  凡我市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及个人,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艺术修养,其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较高艺术价值,在国家认可的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含其下属协会)、中国作协主办的文艺评奖中获最高奖或次高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和省文联(含其下属协会)、省作协主办的全省比赛或评比中获最高奖的,均可申报。

  在参评时限内,已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作品不参加本届市文学艺术奖集体作品的评选。

四、申报办法

1、市评审委员会委托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市文联为接受申报单位。市文广新局负责接受戏剧、影视、广播、曲艺、舞蹈等门类的申报;市文联负责接受文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文艺理论等门类的申报;市广电总台负责所属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申报。

  2、苏州市区的申报者按艺术门类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或市文联申报;各县级市的申报者按艺术门类向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申报,由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收集汇总,并经各市委宣传部审定后,集中向苏州市文广新局和苏州市文联申报。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将市区及各县级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广电总台所属各广播频率和各电视频道的申报材料由市广电总台汇总后,直接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电话:0512—68610417。

  4、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接受申报单位索取由市评审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苏州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连同成果材料及相关评论材料,一式三份,报接受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可退还)。

  5、个人申报应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签字盖章;集体创作的作品申报,应由全体主创人员签字并排列作者姓名次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申报工作自6月20日起至7月10日止。

  市文广新局联系人:冯菲 电话:0512—65211153。

  市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是我市文艺界的一件大事,市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苏州市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奖工作。希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申报工作,以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代章)

2009年6月9日

 

注:如条件符合申报的,请报名给我,或去文联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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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1:27:11 |只看该作者

各市、区委宣传部、文化主管部门、文联,工业园区宣传办,各有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处),市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苏州市文学艺术最高奖。根据市委苏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届文学艺术奖参评对象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省以上各类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作品。

二、评奖种类

  本届文学艺术奖评奖种类包括文学、戏剧、影视、广播、曲艺、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文艺理论等文艺门类。

三、参评条件

  凡我市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及个人,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艺术修养,其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较高艺术价值,在国家认可的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含其下属协会)、中国作协主办的文艺评奖中获最高奖或次高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和省文联(含其下属协会)、省作协主办的全省比赛或评比中获最高奖的,均可申报。

  在参评时限内,已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作品不参加本届市文学艺术奖集体作品的评选。

四、申报办法

1、市评审委员会委托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市文联为接受申报单位。市文广新局负责接受戏剧、影视、广播、曲艺、舞蹈等门类的申报;市文联负责接受文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文艺理论等门类的申报;市广电总台负责所属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申报。

  2、苏州市区的申报者按艺术门类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或市文联申报;各县级市的申报者按艺术门类向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申报,由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收集汇总,并经各市委宣传部审定后,集中向苏州市文广新局和苏州市文联申报。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将市区及各县级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广电总台所属各广播频率和各电视频道的申报材料由市广电总台汇总后,直接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电话:0512—68610417。

  4、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接受申报单位索取由市评审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苏州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连同成果材料及相关评论材料,一式三份,报接受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可退还)。

  5、个人申报应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签字盖章;集体创作的作品申报,应由全体主创人员签字并排列作者姓名次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申报工作自6月20日起至7月10日止。

  市文广新局联系人:冯菲 电话:0512—65211153。

  市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是我市文艺界的一件大事,市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苏州市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奖工作。希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申报工作,以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代章)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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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委宣传部、文化主管部门、文联,工业园区宣传办,各有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处),市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苏州市文学艺术最高奖。根据市委苏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届文学艺术奖参评对象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省以上各类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作品。

二、评奖种类

  本届文学艺术奖评奖种类包括文学、戏剧、影视、广播、曲艺、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文艺理论等文艺门类。

三、参评条件

  凡我市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及个人,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艺术修养,其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较高艺术价值,在国家认可的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含其下属协会)、中国作协主办的文艺评奖中获最高奖或次高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和省文联(含其下属协会)、省作协主办的全省比赛或评比中获最高奖的,均可申报。

  在参评时限内,已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作品不参加本届市文学艺术奖集体作品的评选。

四、申报办法

1、市评审委员会委托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市文联为接受申报单位。市文广新局负责接受戏剧、影视、广播、曲艺、舞蹈等门类的申报;市文联负责接受文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文艺理论等门类的申报;市广电总台负责所属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申报。

  2、苏州市区的申报者按艺术门类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或市文联申报;各县级市的申报者按艺术门类向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申报,由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收集汇总,并经各市委宣传部审定后,集中向苏州市文广新局和苏州市文联申报。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将市区及各县级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广电总台所属各广播频率和各电视频道的申报材料由市广电总台汇总后,直接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苏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电话:0512—68610417。

  4、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接受申报单位索取由市评审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苏州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连同成果材料及相关评论材料,一式三份,报接受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可退还)。

  5、个人申报应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签字盖章;集体创作的作品申报,应由全体主创人员签字并排列作者姓名次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申报工作自6月20日起至7月10日止。

  市文广新局联系人:冯菲 电话:0512—65211153。

  市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是我市文艺界的一件大事,市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苏州市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奖工作。希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申报工作,以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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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获省级比赛入选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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