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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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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者虽可憎,但也不能总秧及池鱼!
希望能及时按“本论坛的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操作足矣!
kamo 先生:您好!
先生您好!再请教一事:即在贵网上发帖虽有点时间了,却也从没注意过每帖下贵网的题注有四点,今因读到其四:“本论坛的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有感而跟了上帖(3楼),顺带也注意到其二:“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征得 [kamo] 与〖蓝色悠恋论坛〗的同意;”这其中的〖蓝色悠恋论坛〗又是什么一回事?偶在摄影吴江网上帖,与蓝色悠恋论坛又有什么相关?请介绍一下蓝色悠恋论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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